西汉法律家张释之
2014-02-18 15:07:33   来源:365滚球投注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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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县东人)。生卒年不详。中国西汉法律家,法官。汉文帝元年(前179年),以赀选为骑郎,历任谒者仆射、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文帝三年升任廷尉,成为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他认为廷尉是“天下之平”,如果执法不公,天下都会有法不依而轻重失当,百姓于是会手足无措。他严于执法,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他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如果皇帝以个人意志随意修改或废止法律,“是法不信于民也”。他的言行在皇帝专制、言出法随的封建时代是难能可贵的。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景帝立,出任淮南相。张释之对文景之治的实现,是有重要贡献的。
  
  执法事迹
  
  弹劾太子
  
  张释之任公车令时,太子(汉景帝)与梁王共车入朝,过司马门不下车,违反当时宫卫令“诸出入殿门公车司马门,乘轺传者皆下,不如令,罚金四两”。张释之奏其罪,汉文帝谢教子不谨之罪,由太后诏赦太子、梁王,并拜张释之为中大夫。
  
  县人犯跸
  
  张释之任廷尉时,汉文帝出巡至中渭桥,有县人违反跸(交通管制)令,惊吓到文帝乘马。张释之依法“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判处罚金,文帝认为判决过轻。释之以“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为由,拒绝加重判决。
  
  有人盗高庙(即祭祀汉高祖刘邦的庙)坐前玉环,张释之判决依律弃市。文帝大怒,认为应行连坐法(株连九族的意思)。释之认为:“既然盗高祖庙前的玉环就要株连九族,那么要是后来有人盗高祖的陵墓,要怎么审判?”据法以争,最后文帝认为有道理,便接受其言。
  
  天下无冤
  
  惊马人的案件处理后不久,西汉朝廷又发生了一起重大案件。有人胆大妄为,偷窃了汉高祖庙中神座前的玉环。汉文帝对窃贼敢于盗祖庙大为恼怒。全国上下一致行动,很快盗贼就被抓到了。汉文帝下令把盗庙贼交给廷尉严加惩治。张释之依据西汉法律中规定的偷窃宗庙的珍宝、服饰、器物的条款,判处盗贼斩首示众的“弃市”刑罚。
  
  张释之把这个判决上奏汉文帝后,汉文帝勃然大怒,责问张释之:“这个贼无法无天,为非作歹,竟敢盗窃皇家祖庙中的玉环器物。我所以把此案交给廷尉去处治,就是要你严加惩处,判以灭族重刑。可是你却像办平时其它案子一样,只是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报判处的意见。你这样处置他,怎么能够维护先帝高祖的尊严呢?再说也违背了我尊奉祖先,恭敬、孝顺的心意。”
  
  张释之看到汉文帝大发脾气,于是也脱帽叩头谢罪,口里却依然据理力争地辩驳说:“根据法律规定将窃贼判处‘弃市’就是最重的了。到底是判斩首弃市罪还是判灭族罪,应该按照罪行情节的轻重来定。现在要是对盗窃了宗庙中的玉环器物的贼就判以灭族罪的话,那么有朝一日,再有个胆大妄为的亡命之徒,若公然去挖掘祖庙,到那时陛下又将用什么刑罚来加以惩治了呢?”
  
  开明的汉文帝听后沉思不语,下朝后与太后商量,并接受了张释之的正确意见。
  
  一次,汉文帝的车驾至中渭桥时,突然从桥下窜出一个人,把皇帝的御马吓得又叫又跳,文帝大怒,把这人交给廷尉张释之治罪。经审讯表明,此人在桥下躲避皇上的车驾,误以为车驾已过,急着回家,没想到惊吓了御马。张释之认为此人是偶然的过失,只是违反了“清道令”,判以罚金后释放。
  
  由于张释之执法严明。依法办事并敢于坚持正确主张,不以个人好恶来论罪,对皇上也不阿谀逢迎,所以在他任廷尉期间避免了许多冤案,得到了当时百姓的称颂。历史上有记载说:“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
  
  当然,张释之不阿谀权贵,依法办事,必然会招来许多封建贵族的忌恨。汉文帝死后,汉景帝即位。张释之知道有人会借机报复,故装病准备辞官。这时,有一个道家老者叫王生的人来到张释之办公的衙门,当着众多的公卿大人,对张释之说:“你替我把袜子脱下来。”过了一会儿又对张释之说:“你给我把袜子穿上。”张释之当着众人,跪下来为王生老人穿好了袜子。过后,许多人责备王生老人为什么要在衙门当着众人这样侮辱廷尉张释之?太过分了!
  
  王生意味深长地说:“我又老又贫贱,自己这一生都没有对廷尉张释之做过什么好事,也不知怎么样来报答他。张廷尉是如今全国有名的德高望重的大臣。所以我故意耍弄他,让他为我脱袜穿袜,是想借此提高他的声望。”
  
  张释之没有责怪王生的无礼,反而恭恭敬敬的按照老人的要求去做,使当时在场的公卿大臣更加敬重张释之的为人。王生老人为了提高张释之在君臣中的声望,甘冒犯戏弄大臣之罪的危险。这说明张释之受到了当时广大臣民的敬慕。他以法治国的精神在我国历代一直受到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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