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工商局关于企业年度报告的公告

2014-09-29 08:57:57   来源:南阳日报   评论:0 点击:

[摘要]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654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365滚球投注讯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654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照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企业年报时间调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范围。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三、报送年度报告的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等。(详见《暂行条例》第九条)
  
  四、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
  
  企业登录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haaic.gov.cn/nys/),通过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五、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公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年报公示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上信息将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一并参照实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通过网上年报系统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者向原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七、《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同时废止。
  
  关于年报公示制度详情可登录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查阅或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

 
  
  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
  
  年度企业报告咨询电话
  
  南阳市局:61387680  63169310
  
  卧龙分局:63210210
  
  宛城分局:63209300
  
  高新分局:15937786179
  
  专业分局:61387679
  
  油田分局:63859130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筹建办:61387556
  
  镇平县局:65910883
  
  方城县局:67259968
  
  社旗县局:67921831
  
  新野县局:66262680
  
  唐河县局:68957988
  
  内乡县局:65338735
  
  西峡县局:69680302
  
  南召县局:66925725
  
  淅川县局:69256199  13503774089
  
  桐柏县局:6882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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