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补贴标准:
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申领程序:
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培训补贴申请,需提供培训补贴申请表、开班信息表、培训花名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二、创业(开业)补贴
●补贴对象:
初次创业的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
●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3人)以上。
●申报材料:
(一)大学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
(二)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吸纳就业人数及经营记录有关单据;
(四)《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拟定资金申请报告,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创业(开业)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创业项目扶持
●扶持对象及标准:
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条件:
(一)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二)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宛创业人员);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五)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申报材料:
申报以创业孵化园区为单位进行,每个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核对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股权结构及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章程等);
(四)企业员工花名册;
(五)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照片(电子版),专利证书或专业资质证书照片(电子版);
(六)PPT演示文档,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市场前景、企业优势、创业团队等,篇幅限制在8分钟以内(仅提供电子版);
(七)进驻创业孵化园区的场地租赁合同。
●申领程序:
每年上半年5月20日以前和下半年10月20日以前各组织一次申报。
(记者 何新红 通讯员 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