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向在沪发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开放,具体包括入选浦江人才计划(C类、D类)、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博士后专项补贴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对申报人选,市人社局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入选人员名单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批准入选,并确定经费支持计划,由专项资金向入选人员提供经费。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项目支出必须专款专用。预算执行中如发生培养对象或项目发生变更、终止,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