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优惠政策

2013-09-26 22:36: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摘要]南阳市优惠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特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扩大对外开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是顺利完成“十五”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积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外经外贸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利用外资稳定增长,出口创汇逐步增加,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不断扩大。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对外开放程度和水平远远落后于沿海地区,与省内先进市相比也存在不小差距。投资环境不够宽松,外贸依存度低,利用外资规模小,这一现状与我市在全省经济总量中的位次和自身发展需要很不相称。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要顺利完成“十五”奋斗目标,加快建设经济强市,就必须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
  
  2、继续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首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一位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从世界经济发展大趋势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进一步破除安于现状、消极畏难思想和封闭保守、因循守旧的内陆意识,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开放意识和发展意识,立足本地,放眼世界,以更大的胆略,更有效的措施和更扎实的工作,攻坚克难,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
  
  3、我市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增加出口创汇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大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双向并举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不断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
  
  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利用外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提高出口创汇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实际利用外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出口增幅高于全市GOP增幅,不断提高我市经济的外向度。
  
  二、加大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4、认真组织中国南阳玉雕节。提高规格,突出特色,广邀客户,扩大影响,实施产业搭台、经贸唱戏、开放带动战备,把这一活动办成南阳对外开放的载体,提高南阳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到南阳投资、贸易,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快对外开放步伐。
  
  5、继续加强投资硬环境建设。重点抓好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产业和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突出抓好宁西铁路、许平南高速公路、城乡民网改造、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扩建等重点工程建设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6、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管理体制。我市审批权限内项目,实行立项、可研、合同、章程集中审批。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审批、管理、服务的部门和单位,一律实行公示制:公布申报文件的详细内容和对外办公时间;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承办人姓名、职务,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资者报送齐全的审批材料,一般性事务即时办理,当日完成,其它事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7、开展“四清理”、“四整顿”工作:清理和废止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清理和废止强化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文件、规定,特别是前置审批条款;清理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尤其要清理依托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实行的垄断性经营和强制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有碍对外开放的难点问题和久拖不决的涉外案件。整顿窗口地区和窗口行业,重点是各旅游景区(点)、车站、机场、宾馆、商店等;整顿城市市容市貌,改变脏乱差现象,整顿社会治安、维护安定团结;整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犯法、吃拿卡要者,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通过集中整治,在全市树立尊重纳税人意识,“人人优化投资环境,事事关系南阳形象”的开放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
  
  8、采取坚决措施制止“四乱”。凡到外来投资企业(指市外、国外、港澳台地区)检查,必须持市政府批准的检查证。否则,企业可以拒绝检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全国、全省性统一检查,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实施。对同一企业的类似检查,其结果可作为共享资源,不得重复检查。公检法司部门办案必须完善法律手续。市政府制定和颁布《南阳市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目录》,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程序进行公示,对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对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的,对单位和领导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多收费用限期退回,无法退回的,收缴市级财政。对社会公益性集资,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强行摊派。对企业因不了解有关规定造成的一般性工作失误,有关部门纠正时,首次一般不作罚款处理。对重点外来投资企业,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挂牌保护。
  
  9、强化外商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作用,及时沟通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筹建和运营中的有关问题。设立外商投诉中心,集中受理外商投资案件,指定有关部门限时答复和解决有关问题,为外商投资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
  
  10、实行投资环境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全市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对服务环境、执法环境、收费环境、利用外资实绩等指标,列入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认真考核。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投资环境评比,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综合评价排名前五位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综合排名后二位的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治理环境不力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和单位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放宽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1、鼓励外来客商来我市进行投资,兴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大力支持外商投资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欢迎和支持外来客商利用资金、技术、设备、知识产权,对我市现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鼓励外来客商购买我市企业产权、股权并参与经营管理,或对现有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积极鼓励外来客商投资兴办商贸、娱乐服务、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
  
  12、投资者需用土地,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出租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外来投资者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价格可在基准地价上减10—20%。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外来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开发期内免缴土地使用费。对荒山、荒滩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企业,可免缴土地使用费30年。
  
  13、生产性外来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供电执行河南省计委、经贸委、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降低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工字[2000]188号文);在本市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减半收取水资源费。
  
  14、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下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免征地方所得税。
  
  15、外商投资兴办农业、林业、牧业企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可将企业当年缴纳的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的25%全部返还企业(不再享受部分返还新增增值税的待遇)。开发性农业项目,从投产起3年内免征新增产值的农业税、特产税,后3年减半征收;开发荒山、荒坡、荒滩的,从投产起农业税、特产税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
  
  1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开力其它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若再投资兴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7、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当地政府可从企业当年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的60%返还企业;对其它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当地政府可从企业当年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的40%返还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总额的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类企业同时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的,经批准,可进一步给予优惠,按不低于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8、对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当年为本市财政贡献,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功人员:上缴财政100万元,奖3%;150万元以上,奖5%。外商投资对我市老企业进行“嫁接”改造,上缴财政增长25—35%、36—50%、51%以上的,分别按照增长部分的5%、6%、7%奖励外商投资者及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由当地财政支付。国内外来投资企业的奖励,比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
  
  19、外来客商投资新办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或相应外币)以上的,上所在地人民政府分别免费提供1放置、3亩、4亩、5亩土地使用权给投资者,用于建造个人生活设施或其它建筑物,其土地使用权限与投资兴办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相一致。凡外商在我市实际投资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可由本级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20、鼓励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外各界人士,为我市引进国内外资金牵线搭桥。对投资或引进资金使用期在10年以上的,视资金数额大小、利率高低、使用期限长短,可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1—3%予以奖励。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报经市政府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奖励资金由我市合作方支付;外来投资兴办独资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支付。
  
  21、凡为我市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帮助开发名优特新产品的,或自带专利入股合作的,给予技术转让费、服务费或进行利润分成,具体办法与企业商定。
  
  22、给予外来投资者居民待遇。外来投资企业建设和生产所需的土地、水、电、气、交通运输和通讯等,有关部门给予及时和充分支持,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企业。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和聘用的工作人员及其眷属在我市住宿、就医、购物、游览、娱乐、子女就学、入托、乘车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2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外来投资企业有权决定参加或不参加社团组织;有权决定参加或不参加评比、表彰、赠与、赞助等活动。
  
  24、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大陆的亲属利用侨汇、外汇资金或馈赠的设备兴办的企业,经批准,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5、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在本《决定》基础上,制订和采取更加优惠和更加开放的措施与办法,使其真正成为南阳招商引资的窗口和示范区。
  
  四、优化结构,培育支柱,努力扩大出口创汇
  
  26、实施大经贸战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进口贸易,进出结合,促进贸易形式多样化。同时,帮助企业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电子商务,促进贸易现代化。加快赋予企业出口经营权,积极推进进出口代理制,把更多的企业推向国际市场。
  
  27、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培育外贸出口支柱产业、支柱产品,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以医药、化工、光学、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以丝毯、丝绸、棉纱、酒精、洁霉素、防爆电机、光学仪器等重点出口产品为突破口,培育一批年创汇千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出口百万美元以上的骨干出口产品。继续实施机电产品出口推进计划,以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企业为重点,加快技术改造,扩大机电产品规模,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创汇农业。加快传统工业的改造,通过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发展名牌商品,扩大南阳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28、大力发展境外加工贸易。积极开展经济存量调查,设立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库,努力争取省专项“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机械、纺织、轻工、食品、农业等行业的优势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带动技术、设备、管理和产品出口。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研究中心,利用当地智力资源和留学生进行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
  
  29、加快外经贸企业改革。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世贸组织规则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支持骨干企业对外经贸存量资产进行重组,组建贸工农技一体化经营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对中小型企业,采取联合、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增强其活力和后劲。
  
  30、建立外贸发展基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2001年起,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100万元列入外贸出口发展基金,连续5年,使基金规模达到500万元。该资金作为调节和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出口效益好、发展前景广阔、有偿还能力的各类出口企业,重点扶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该项资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收益部分奖励我市我市外贸出口贡献突出的企业及有功人员。31、重点支持省市重点出口企业。在分配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国参展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出口退税按照B类企业待遇,优先安排足额退税;推行额度贷款、封闭贷款、打包贷款和退税款找押贷款;优先安排使用出口发展基金;建立出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外贸出口中的实际问题。
  
  32、建立出口奖励制度。对有出口实绩的出口企业,按每出口一美元,奖励三分钱人民币标准从企业税后利润中列支。对完成年度目标,一般贸易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出口15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80万元美元以上的企业,分档次奖励法人代表;对荣获省、市外贸出口选进单位的,分别给予领导班子适当奖励。奖金由同级财政支付。
  
  33、积极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列入市机电产品推进计划的企业,在争取省结构调整、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等资金上,优先予以保证。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市财政给予前期资助。机电产品、高新技术出口超过一定规模或出口增长速度较高的,由市财政予以支持。五、加快引进和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34、加大引进优秀人才和智力资源的工作力度,重点引进金融、证券、保险、市场中介服务、国际贸易、经济管理、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急需人才。认真落实《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若干规定》(宛政办[2000]11号),切实解决好引进人才的报酬、住房以及配偶、子女户籍、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真正做到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
  
  35、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培养和造就一支熟悉世贸组织规划、适应竞争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有计划地对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国际经贸知识及世贸组织规划轮训。分期分批选派有发展潜力且政治素质好的中青年干部到国内外进行定向轮训。定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和企业挂职锻炼,增强开放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培养一批熟悉世贸规则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六、切实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36、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定地站在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前列。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要积极推进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经济运行规则的深刻变革,通过体制创新,使南阳尽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要把“引进来”、“走出去”的主要目标量化分解,纵向落实到各个县市区和经贸行业,横向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单位。重大项目实行领导联系制度,一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并把对外开放的成效与政绩考核、评优树模、奖惩任免、工资福利等直接挂钩。市财政每年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招商引资、对外开放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37、建立强有力的对外开放组织领导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全市对外开放工作。各县市区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同时,明确一名主管对外开放工作的副书记和副县市区长,进一步强化责任,统筹协调,着力抓好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都要围绕发展主题,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各负其责,精诚配合,上下联动,能力协作,形成对外开放的强大合力,为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推动我市由人口大市向经济强市的跨越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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