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席会议制度
卧龙区工业领导小组组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实行定期会议和专题会议工作制度。即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等;不定期召开由涉及议题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直单位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事项交办制度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区直有关单位交办服务工业企业发展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同时,对交办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且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单位进行问责。
评议区直部门制度
由卧龙区服务工业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属工业企业,采取集中座谈、发放问卷的方式,对涉及经济领域以及企业反映意见比较集中的政府职能部门或单位进行评议。
特事物办事项审查备案制度
针对难点问题,按照超常规、不违法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予以规范和简化。
四项制度的出台,体现了区委、区政府真心实意为企业服务的决心,必将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