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收费标准控制制度。选择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走访座谈,以往年缴费金额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年度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缴费标准,各职能部门据此向企业收费。
二是推行收罚项目备案制度。凡涉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收执罚工作的,执收执罚部门必须于年初将该年度执收执罚项目许可证、收罚依据报县进行审验备案,不备案者一律停止执行。
三是推行安静生产日制度。除办理刑事案件和省、市安排的突击性检查外,每月的1号至25号是企业无检查日。任何单位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等,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检查计划,经县审批后方可集中在月底进行。
四是推行“绿色通道”制度。除治安、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外,凡运输棉花、蔬菜的车辆,县域内一律不得拦阻查验;外地车辆进入城区出现轻微违章行为只纠章不罚款。
五是推行效能环境监测点制度。选择26家企业作为效能和经济环境监测点,每月将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罚款等情况向县优化办上报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效能监察座谈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是推行企业生产经营轻微违规行为初次犯错告知免罚制度。要求职能部门本着支持企业发展的原则,对企业首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某一个方面的轻微违规行为免予处罚,同时通过指出企业的错误,帮助查找原因,完善制度,改善管理,使企业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七是推行联系点制度。每一个职能部门对口联系一个企业或项目,在生产经营、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招商引资、行政审批、争取上级政策或资金支持等方面,扎扎实实办一件以上实事,为企业或项目解决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
八是推行群众举报查实一次下岗制度。凡全县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经群众举报查实有“三乱”或不作为、乱作为影响行政效能、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岗、辞退或开除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