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第六届拔尖人才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11-08 16:22:08   来源:南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论:0 点击: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第六届拔尖人才的管理,根据《南阳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宛组通[2016]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第六届拔尖人才2017年度考核工作。

关于做好市第六届拔尖人才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市管企业及大中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中央、省驻宛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第六届拔尖人才的管理,根据《南阳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宛组通[2016]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第六届拔尖人才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第六届拔尖人才。
 
  二、考核时间
 
  2017年11月13日-11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重点了解拔尖人才2017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主要业绩,包括理论研究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为全市或所在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通过考核传导压力、增强动力、释放活力,进一步激发广大拔尖人才在实施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战略中的支撑作用,为实现南阳加快转型跨越,决战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四、考核方式
 
  市人才办牵头组织本次考核工作,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拔尖人才要认真撰写2017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南阳市拔尖人才年度考核表》。所在单位对拔尖人才是否有重大事项变动进行说明,提出鉴定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非公有制企业和县(区)任职的拔尖人才在单位鉴定意见基础上,需县(区)委组织部提出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属企业、医院、学校和中央、省驻宛企业任职的拔尖人才在单位鉴定意见基础上,需市直主管单位党组(党委)提出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考核中,对于符合《南阳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规定的调整条件的(1、受到党、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调入党政机关工作的;3、去世或调离我市的;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5、无突出业绩,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6、不服从组织领导和管理、不认真履行应尽义务的;7、其他不适宜继续纳入市拔尖人才管理的情况)不再列入市拔尖人才管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和完成好本县区本系统市拔尖人才考核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拔尖人才2017年度工作总结、《南阳市拔尖人才年度考核表》(均一式三份)报市人才办。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各类上报材料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南阳市拔尖人才年度考核表》电子版请登陆365滚球投注(www.adoobel.com)自行下载。
 
  联系人:范悦
 
  联系电话:63399391
 
 
  南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最新新闻
经济动态
创业新闻
商务平台